我亲身经历的两个股权设计的极端,一个是蓝色光标,五个创始人每人20%均分股权,另外一个是恒基伟业,就是大股东占到70%以上,比其他六个股东加起来的总和还多很多,这两种股权结构,我认为都不是最合理的股权结构。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是最合理的呢?
首先在股东人数上,我的观点是初创公司股东人数不宜过多,以三到五个人为最好,如果股东只有一两人,基本上相当于一个人自己在创办企业,或者说两个股东一旦产生意见分歧,其实两个人之间是很难协调的。股东人数过多也不好,沟通成本加大,很难协调,因为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所有最重大、最关键的问题还是需要每个股东来表态的,尤其是在中国的《公司法》之下,企业的ipo,并购、重组、清算都几乎需要所有的股东都统一,就往往会出现股东中的「钉子户」,就是一件事情绝大多数股东都同意了,但是极个别的小股东他不同意,不签字,阻止公司的一些重大的决策,所以股东人数不是越多越好,尤其是对于初创企业来讲,股东人数多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埋了很多隐患,因为初创公司要想长大成年,过程中肯定就需要经历很多的考验,做出很多重大的决策,这个时候如果股东有分歧就麻烦了,所以股东的人数,初创公司以三到五人为最好。
第二个问题,什么样的股东对公司发展重要?初创公司把股东人数搞多,往往是通过众筹等等方式,就是每个股东出的钱都很少,占的比例也很小,这样的话凑起来的股份,凑起来的一个资金。这样做的一个很大的坏处,是每个股东的实力都很弱,都不能够解决公司发展的根本问题,或者在公司想有所倚仗的时候都倚仗不上,但是他又是股东。
对于初创公司来讲,他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需要股东超出他的义务来对这个公司提供支持,如果每个股东都说我对这个公司的义务就以我的出资为限,这个公司是无法度过它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的考验的。我自己就有亲身的这种经历,每个公司都一样,如果股东不愿意超出自己的法律上的义务来去支持这个公司,这个公司很可能就把握不住它的重大的发展机会,或者度不过他遇到的这种坎儿,而小股东如果他占的比例很低,他不会有一种主人感,不会把这个公司当作自己的命根子,也就不会超出自己的义务来去支持这个公司。
众筹也好,小股东也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把这个股东他非常有钱,这样的股东他不会care这笔小钱,他也不会为这样一个小比例把这个事当作自己的命根子,使出自己的全力,而这样的股东事实上他如果不是股东,从情感上、各个方面上来讲你请求他支持也可能会支持。也就是说他对这个公司的支持力度,其实跟他是否出了一点点小钱占有这个公司一个小比例没有必然的联系。
另外一种就是股东没钱,这种股东其实更麻烦,想去追求一个比储蓄更高的回报,也就意味着他把他投入这个公司的钱看得非常重,寄予了非常高的期望,期望这个钱能给他带来超额的回报,因此在他行使股东权利的时候,他会誓死捍卫自己的权利,如果达不成我的要求,我就不管你们,我就不去支持。
我曾经有过为了股份,只有不到1%的股东为了自己的一点点的这种追求、要求,来不顾99%的股东共同的意愿,所以就是在捍卫他权利的时候,他可能成为股东上的「钉子户」,但是在行使他的这个义务的时候,他往往躲在一边去,他认为我可以搭车,反正有多的股东,他们会去操心。所以,这种小的很多的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并不是非常有利的,反而会经常起到一些负面的作用。
第三个问题是我们希望初创的公司只有三到五个股东,不要有过多的股东。这些股东之间他的股权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比例关系呢?首先每个公司必须有大股东,没有大股东的公司就没有主人,就没有人把这个公司当作命根子,而初创公司要想发展成长,必须有一个强大的主人,所以必须有大股东,大股东的占比多少为好?我在书中曾经提到大股东的占比不超过45%为好,我现在最新的体会是,也可以超过这个数。其他的股东占有多少比例由这个大股东来判断,如果真正的能够找到种志同道合、理念高度一致、能力高度互补的合作股东,不妨让对方持股比例高一些,但是如果对方承担不起这个公司发展的历史使命,不妨先把股份比例留在大股东手里,未来根据情况大股东再把一部分转让给对方或者吸纳给新的股东,所以我现在的认知是大股东的比例可以超过45%,比如说不超过60%、70%这样一个比例。
公司还应该有一个二股东比例不宜与大股东的比例过于接近,如果大股东和二股东的比例差不多,对于谁主谁次很可能就会产生分歧,所以二股东跟大股东之间应该拉开股份比例的差距,然后另外的股东持有一定的比例。
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个认知?就是在最近这些年的企业经营过程中,我越来越发现,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他们还是希望过一种安定的日子,希望一种确定性,所以对于大多数的员工和核心骨干来讲,对他们更现实的是给他们一个很好的现金待遇,不论是当月的工资还是年终的奖金,就是年收入对他们的生活影响非常之大,很多创业者希望通过给股份来降低他们的年收入,往往最后造成了股份给了,实际上他的年收入还没有降低,因为他自己的日常生活需要一个年收入来保障,所以往往希望用给股权来降低年收入的这些创业者,最终都是股权给了,年收入也没有降下来,与其这样还不如我们首先保证年收入,然后在此基础上我们去选择些,发现些对公司未来发展从股东层面至关重要的人,我们给予他们的股权,给予他们期权。这样的结构是比较好的一种结构。
所以我现在的主张是,在我们没有发现合格的股东之前,大股东不妨更多地把股权放在自己的手里,因为你把股权给了不合格的股东,其实没有起到你想起到给公司构建长久强大股东的这种愿望,同时你又把股权稀释掉了。股权稀释掉之后未来会有两种后果,一种是随着公司发展越来越大,一次次的稀释之后,大股东手里的持股比例过低,另外一种后果是当你未来希望引进强有力的股东,合适的股东的时候,你已经股权比例被摊薄的太多,没有更多的股权可以给别人了。所以我现在的最新认识就是这样,初创公司股东不宜过多,以三到五人为好,大家齐心协力来创办这个公司,然后这三到五个股东里边,一定要有一个显著的大股东,因为越来越多的事实告诉我,在中国一个初创公司能不能做起来跟这个领军人物,跟这个大股东关系太大了,起到了非常大的一种作用。他需要这个大股东在无路之中找出路,在没有人同行的时候找到同行的人,在同行的人不合格的时候找到新的更强的同行的人来替换,所以这个大股东几乎就是相当于这个公司的战略。
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初始的时候如果持股比例不足够高的话,对未来公司长久的发展是不利的。更核心的一点是,我主张不要把股份授予些不需要去授予的人,我们很多创业者在初创初期的时候,认为公司的股权不值钱,甚至为了降低一点点付给人家的年薪,就去送给人家股份,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对的。如果股份不值钱,你送给别人,别人也不care,如果股份值钱,你这样轻易地送出去,对你的未来来讲,你未来可以再去分配给别人的这个筹码,你就减低了很多。更重要的是,一些股东增加了之后,他们在履行股东义务的时候可能仅仅是尽到了法律上规定的该尽的出资义务,但是在去行使股东权利的时候,他往往会更加刻意在意自己本身手头的一些东西,这个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去埋下很多的隐患。所以,设计一个好的股权结构,让这个股权结构中有大股东,然后总体的人数可控,是一个公司能够长治久安,能够发展起来的一个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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