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分发要非常的慎重,而期权相对要宽松一点,因为所谓的期权就是确定一个成本价格,然后把一定的股数授予给获得者,他一般来讲要通过四年分期拿到,每年到年底的时候如果达成一定的目标,他就可以拿到其中的1/3,只要他支付了约定的期权成本,他就可以获取这个期权。当然在约定的时间内,他如果不去认购就会去放弃,所以这是一种更加灵活一点的类似于股权的这种激励方式。
它可以扩展到更广阔的范围内,如果说一个公司拥有股权的人可能只有十几人,几十人的话,拥有期权的人有可能是几十人、上百人甚至一两百人。但是期权也不是不讲究发放方法的,如果期权的分发方法得当、合理,他就会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如果不得当、不合理,反倒会适得其反。
初创公司的期权应该如何分配呢?我给大家讲几个原则。第一个原则,不要全员分发,有人认为公司应该全员持股,但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股权和期权都应该是公司里边极少数的优秀分子所享有的,如果按照传统的271原则,也就是一个公司里边大概只有不到20%的人可以享有期权,至于享有股权的人就跟这个公司经营人员有多少其实关系并不大了,所以期权的派发一定不能够搞大锅饭,不能搞平均主义,不能够搞见者有份。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跟你发放期权的目的相关,你发放期权的目的是什么?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你想通过发放期权来降低支付的工资的成本,我认为这个是不可能通过发放期权方式来降低的,如果你想让这个全员来分享公司的胜利成果,来提高大家的收入,提高大家的这个收获,这个理由我认为在早期派发期权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公司早期远没有到成功的一天,未来的风险还很大,他还需要很多人努力地奋斗才有可能成功,所以在这个时候你就预知了未来可能成功的成果来分派给大家,这是价值不大的。而分派出去之后,就意味着你未来再新引入人你可分派的期权就减少了,如果真的到了公司有成功一天,我认为应该给全员派发一个大红包,是成功之后的一个红包,而不是在起步期的时候就把未来成功之后可能的成果做了一个全员分配。所以在关于期权的分配上来讲,我第一个想提醒大家的就是不要去做全员持股。
第二个原则,就是这个期权应该按照二八原则集中在优秀人身上来去进行激励,你不要把期权平均分配给你准备分期权的这些人,而是要根据他们的价值、贡献来去做很大的差异化的分配,把百分之八十的期权应该分配给百分之二十的目标期权持有者身上,来形成一种强激励。
第三个原则就是期权一定要后发,原则上来讲,期权发的越晚越好,因为对于一个可能经营了十年的公司来讲,他到第十年想去发期权的时候跟他第一年想去发期权完全不一样,第一年你准备发放期权的对象可能到第十年的时候都已经不在公司了,所以期权应该是越晚发越好。理论上来讲,当革命快要胜利了,我们已经要跨过长江去的时候,来去分配期权,这个时候第一对历史上的贡献你其实是把握的更准的。第二对未来的这个贡献你是判断的更准的,但是往往现实中你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如果你不跟人家明确期权,可能很多人就没有信心来加入了,你不可能等到第十年的时候再分配期权。怎么做呢?我认为有两种做法,第一种就是把你的期权池分成两掰或者是三掰,你可以在创业初期的时候先发第一部分,比如说你分成三份,你就先把三分之一的期权在创业初期的时候去发放,然后走几年之后你再去发放第二份、再发放第三份,这样的话就把期权的发放向后延期了。
第二个,每一份期权在发放的过程中都是分四年,而且每年到年末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地去做remote,我们年初确定的目标达没达成,如果达成了,你可以拿到你这四分之一的期权,如果没达成可能要扣,或者是说取消了,或者是延期发放,就是今年的你拿不到了,但是我可以给你叠加到第五年上。通过这种事后发放期权的方式来保证期权至少发给了些久经考验的,为公司历史上做出贡献的些人,这是第三个原则。
第四个原则就是在期权的这个发放过程中文件和手续要非常的慎重。比较好的做法是采用一种内部协议,甚至是代持的这种方式,在你准备ipo的时候再把它去规范化下来。因为如果一旦把它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在未来的这个人员变动,比如说离职等等这些过程中你再去把这些手续的补救就非常麻烦,往往都是面临着拆迁户现象。
员工也一样,可能百分之九十九的员工都是好的,但一定会有百分之一的坏员工,而这百分之一的坏员工在他离职的时候,你想把他去开除掉的时候,他一定会跟你去像钉子户一样去无理取闹。这个时候如果他手里边拿到的是期权,甚至有的初创企业直接给的是股权,你就会变得非常麻烦,因为他拥有他很多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在我们很多公司经营的时候他往往是需要百分之百通过才可以的,比如说我们做很多事,他需要百分之百的股东都通过,我们如果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就非常难办,尤其是初创公司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很小,未来有很多的变数,员工都是刚刚加入的,未来也有很大的变数,所以在期权实施的时候比较好的办法就是通过代持,由创始人自己或者是说他可以信任的某一个人来替期权获得者代持他的股份,大家有一个口头的约定,最多是一个简单的书面约定。
这里的原理是这样的,员工尤其是你要给予期权的这些员工,他会应该信任你,他应该信任你会兑现承诺,如果他连对你、对公司的这点信任都没有的话,他其实也没有必要加入这个公司了。如果信任,这种代持其实并不影响他的权益,并不一定说白纸黑字落到他的名下才能够对他的权益有这种保障,以上的这几个原则是我认为初创公司的创始人一定要高度重视他,我们要发放期权,但是一定要正确的认识期权的价值和作用。首先,不要全员去发放。其次,要按照二八原则,重点激励的方式去发放。再次,要尽可能的拖后发放,越往后你越容易看清楚你准备发放的这些人他从人品、能力上来讲是不是公司长久发展需要激励,需要留住的人,最后一点在具体的实操方面,采用一种基于信任代持甚至是口头约定的这种方式来避免可能的极个别员工以后产生纠纷,对公司的影响。但是这些理论,说起来很简单,实际做的过程中我看到很多初创公司其实都没有这么做,当然也自己就遇到了一些麻烦。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地去思考一下,如果你在创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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